內燃機機油冷卻器標志、包裝和運輸
1標志
1.1每只產品上應標明:
a)制造廠廠名或商標
b)產品型號和名稱
c)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。
標志的部位、尺寸和方法應符合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規(guī)定。在產品整個使用期間標志應完好。
1.2合格證上應注明:
a)制造廠廠名或廠標
b)產品名稱和型號;
c)生產日期或出廠編號。
1.3包裝箱外表面應注明
a)制造廠廠名及地址
b)產品名稱及型號
c)數(shù)量及包裝箱總質量
d)“小心輕放”、“防壓”等標志
e)外形尺寸;
f)生產日期。
2包裝
2.1進出油口和水口應有堵蓋以防冷卻器內腔受污染。
2.2作為備用件或需經長途運輸?shù)漠a品應予包裝。
2.3包裝方式應保證產品在運輸和貯存時不受損害。
2.4包裝箱內應附有制造廠質量檢驗員簽章的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。
3運輸
包裝完好的冷卻器應允許用任何正常方法運輸
4貯存
冷卻器應貯存在通風和干燥的倉庫內,在正常保管情況下,制造廠應保證冷卻器自出廠之日起12個月內不致銹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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